【科普論壇】精神和心理疾病的權威診斷一定可靠嗎?(五)
精神/心理健康知識已經廣泛傳播,越來越多的人也主動走進精神科、諮詢室尋求幫助。然而,精神/心理疾病的診斷,目前是以症狀表像作為依據,無法做到以病因、病理來命名和判別疾病。在這種情況下,診斷結果真的“準確”嗎?根據診斷結果所做的心理治療,到底有多高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呢?
來源 | 《返樸》(微信ID:fanpu2019)
撰文 | 若寒(德國慕尼克大學臨床心理學及認知神經科學碩士、臨床心理學博士生)
難以統一的診斷標準
不僅疾病類別的劃分本身值得商榷,具體診斷標準的制定也存在很大問題。《精神病學研究》雜誌在2019年7月發表了一篇針對DSM-5的品質分析研究[7],發現幾類重要疾病(注1)的診斷標準本身存在異質性(Heterogeneity)的問題,即:診斷標準非常不統一。不同類型的疾病,診斷時的參照標準、對症狀持續時間、嚴重程度和判斷角度的要求,呈現出非常大的差異。有些疾病具有高度特異性的診斷標準,有些則對症狀表現的要求比較靈活,由此導致的後果令人驚訝——比如,一共有24000種可能的症狀組合符合DSM-5對驚恐障礙的診斷標準,但只有一種症狀組合符合社交恐懼症。
這種異質性也表現在對不同個體的診斷上。兩個症狀表現完全不同的人,卻能獲得同樣的診斷結果——研究顯示,在DSM-IV-TR和DSM-5中,分別有64%和58.3%的疾病診斷類型都存在這樣的情況。又比如,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自身的症狀組合可能性超過60萬種,這一驚人的數字意味著PTSD的診斷被應用得非常混亂。而由於PTSD也常與其他障礙發生共病,比如與抑鬱症共病,那麼在DSM-5的診斷標準中就有27億 (!!!) 種症狀的不同組合,可能同時符合PTSD與抑鬱症的診斷標準;如果也算入另外4種常見的共病類型,那麼症狀組合的可能性將超過銀河系裡恒星的數量。雖然同時發生6種疾病共病的可能性比較小,但這些計算很直觀地展示了,相同類別疾病的症狀表現可以呈現出多麼巨大的差異性,無數種不同的症狀組合、甚至是完全不同的症狀,都可以被判定為相同類別的疾病。
與此同時,分類標準混亂、重複必然導致一些症狀可以同時出現在不同疾病類型的診斷標準中。比如“抑鬱發作”同時出現在重度抑鬱、雙相及相關障礙、和情感性分裂障礙中;“幻覺”同時出現在精神分裂症及其它精神病性障礙、伴精神病性特徵的抑鬱症、雙相及相關障礙以及PTSD中。
所以,我們最終看到:一方面,不同的、甚至是完全不同的症狀組合,都可以被診斷為同一類疾病;另一方面,不同的疾病類別又被允許具有相同的症狀表現;更糟的是,診斷標準裡列出的症狀並不能完全涵蓋所有實際所觀察到的症狀現象,致使“真實”的疾病並不總能與某一特定類別的診斷標準完全匹配。
注1:包括精神分裂症譜系及其它精神病性障礙、雙相(即:抑鬱及躁狂)及相關障礙、抑鬱症、焦慮症、創傷及壓力相關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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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 者|江小林
編 輯|李偉強
新媒體|爾雨林
審 校|肖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