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研究】 制度管理與制度學(連載三)
作者簡介
彭和平,中國人民大學原校長助理,研究員。主要著作有《制度制勝之道》《制度學概論》《公共行政學》《城市管理學》等。主要譯著有《人事管理學》《組織行為學》《人事心理學》《公共關係學》《公共管理導論》等。
前面的話:
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使整個國家的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要靠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理論創新來推動。理論、技術、制度的先進性代表著一個公司、一個組織或一個國家的先進性,誰的理論、技術、制度處於領先地位,誰就能夠走在世界和時代的前列。
(續上期)
“制度”認識的兩個誤區和制度學的基本原理③
在《論語•顏淵》中有一段對話:“齊景公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孔子把規範和確定制度關係作為治國理政的重要原則。西漢時期的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一書中進一步提出了“三綱五常”的思想,將君臣關係、父子關係、夫妻關係明確定位為“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他同時把仁、義、禮、智、信五常之道作為處理這些關係的倫理法則和行為標準。縱觀春秋戰國時期諸子百家的理論,只有儒家學說是這方面的集大成者。在我國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中,儒家學說成為歷代王朝統治者的統治思想是有其歷史的必然性的。
馬克思說:“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制度的本質則是對人們的社會關係的規範和固化。制度最重要的作用是規定、構成、調整、固化、強化人們之間的關係,涉及人們在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過程中形成何種關係、扮演何種角色以及具有何種行為。文字性的規定和強制性的執行是形成制度的兩個基本條件。
對於一個國家來說,最重要的制度規定是憲法。制度的核心是法律,法律的核心是憲法。對於一個公司來說,最重要的制度規定是章程,而這兩者最基本的內容主要是對各種基本關係、特別是權力關係和權利關係的規範和確定。
任何一種制度都是和其所規範約束的關係相聯繫的。法律制度規範了法律關係,經濟制度規範了經濟關係,政治制度規範了政治關係,管理制度規範了管理關係,等等。制度一旦形成之後,表明人們之間的關係及其相應的行為成為一種比較長期穩定的關係和行為樣式,可稱之為人們社會關係及其行為的一種固化或常態化形態。
(未完待續 歡迎關注下一期內容:制度場與場式管理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