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專欄】新時期經濟體制改革的攻堅戰 (连载二)
編者按: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秘書長,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會長李朴民先生在2019年底的財新論壇上就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問題發表演講時曾表示,必須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的要求,堅持方向不變、道路不偏、力度不減,推動新時代的改革走得更穩、走得更遠。本報從01912期開始選錄刊載李朴民先生的部分精彩演講內容。
(續上期:上期作者提到,新時期經濟體制改革的兩大重點任務一個是完善產權制度,一個是要素市場化配置。請繼續關注本期內容)
(連載之二)
這兩天大家都看到“兩辦”(中辦、國辦)下發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文件,也跟產權制度改革有直接的關係,就是強化知識財產權保護的意見。這裡對強化產權制度的構想、時間表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對於改革的實踐來看,在產權制度方面,在農村具有代表意義的就是農村的兩權分制,因為農村土地承包權的有償轉讓。十九大對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權和承包權的經營權這三權的歸屬做了很好、很明確的界定,就是我剛才所說的“三權分制”。明確提出所有權歸集體,承包權歸農戶,從承包權中派生出來的經營權可以由農戶實施有償的轉讓,這是在農村的實踐。
在城市的實踐,就是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的改革,這可以說是新時期產權制度改革的一個亮點。這個亮點突出表現在明確了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各種非公資本的相互參股、相互融合。這項改革實踐是從2016年開始的,選擇了七大領域進行了四批的改革試點,而且在改革試點的過程中範圍領域在不斷擴大。最近國務院國資委出臺了“中央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操作實踐”,進一步明確了基本操作的流程,這可以說是中央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開始成批量的推進。
上面這些情況可以說明產權制度無論是在農村,還是在城市,都取得了重要的階段性成果。新時期深化產權制度的改革,就是要完善所有權及其派生所有產權的各方制度。首先是所有權層面上包括自然資源產權、國有產權、集體產權、居民財產權和智慧財產權,這是第一層面的產權。所有權派生出的產權,包括承包權、使用權、經營權、租賃權、收益權等等,在這麼一個基礎上來有效實施或公平實施產權的保護。
健全和完善一個有機聯繫的產權體系,重點要圍繞四個環節來深化改革:
一是完善產權界定制度。也就是將要素、資源等產權,以及派生出的產權給予界定清楚,這個產權歸誰、不歸誰,屬於誰、不屬於誰,這一點非常重要,不僅涉及經濟,而且涉及產權所有者的信心和心態也密切相關。大家知道在戰國時期著名的思想家孟子對此做過論述,明確指出“有恆產者有恒心,無恆產者無恒心。”沒有恒心的就要想辦法把這些資產進行揮霍。
二是完善產權配置制度,就是要解決不同所有制的資產配置到什麼地方合理的問題。比如在國有資產的配置上,要解決配置的佈局和結構上仍存在不合理的問題,同時產權組織內部也要搭配合理,這就需要進一步的優化國有資產的配置結構來提升國有資產的配置效率。
(歡迎關注下期本文四個環節中的第三、第四點)
新媒體編輯:爾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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