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論壇】精神和心理疾病的權威診斷一定可靠嗎?(四)
導語;
精神/心理健康知識已經廣泛傳播,越來越多的人也主動走進精神科、諮詢室尋求幫助。然而,精神/心理疾病的診斷,目前是以症狀表像作為依據,無法做到以病因、病理來命名和判別疾病。在這種情況下,診斷結果真的“準確”嗎?根據診斷結果所做的心理治療,到底有多高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呢?
來源 | 《返樸》(微信ID:fanpu2019)
撰文 | 若寒(德國慕尼克大學臨床心理學及認知神經科學碩士、臨床心理學博士生)
混亂的分類構思(2)
而DSM-5則以使用十個“附加說明項”的方式,允許臨床應用者在觀察到主診斷標準之外的症狀特徵時,以補充說明的方式將其附加到某一主診斷類別下。比如,在很多診斷類別下附加“驚恐發作”和“緊張症”的症狀特徵。又比如,新增了將“焦慮症”的特徵附加到“雙相障礙”和“重度抑鬱症”的診斷下;以及將“躁狂和抑鬱”的混合症狀特徵附加到“雙相障礙”和“重度抑鬱症”的診斷之下。
這種操作方法,方便了臨床使用者在診斷時作出歸類,但同時也在相當程度上體現了其分類構思本身的混亂。
一個更直觀的例子是,DSM-5還將原本的“情感障礙”這一總類別(在DSM-IV及DSM-IV-TR中情感障礙主要包括雙相障礙和抑鬱症)拆分為“雙相及相關障礙”和“抑鬱症”,將二者與“精神分裂症譜系及其它精神病性障礙”同級並行列為三個總類別,並將雙相障礙這一類疾病視為精神病性障礙和抑鬱症的連結和過度;但同時又想以“精神分裂症譜系及其它精神病性障礙”之下的“情感性分裂障礙”來橋連精神分裂症和情感障礙(雙相障礙和抑鬱症)的症狀。
看暈了嗎?
更重要的問題是:這繁雜冗長卻並不能反映疾病本質的分類,到底意義何在呢?它們真的能準確指導我們治療(甚至治癒)患者/來訪者的疾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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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 |李偉強
新媒體 |爾雨林
審 校 |肖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