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研究】 辛亥革命元勳覃振
刊期:0225 - 019017期
( 作者:汪惠 )
覃振於清光緒十一年(1885年)生於湖南桃源,據稱為土家族人。據《桃源縣誌》載,覃振性格豪邁,“偶遇不平事,輒挺身為弱者助”,“喜接納江湖異俠之士”。1903年入常德的湖南西路師範學堂學習,因宣傳革命被學校開除。覃振在離校前夕書《死裡求生》一文,大肆闡述革命理論,與同學分抄遍貼常德城街巷。一時間,“覃道讓”三個字幾乎婦孺皆知。在湖南巡撫命令逮捕的前夜,常德知府朱其懿助其逃離。後改名“覃振”逃到日本,1903年12月就讀于東京弘文學院,經宋教仁介紹,加入了黃興任會長的華興會。參加華興會組織的長沙起義,但因起義流產,黃興、宋教仁、劉揆一、陳天華等人四處逃命,覃振只好回到桃源,同宋之昭結婚。婚後為躲避官府追捕,覃振第二次流亡日本。
1905年,孫中山到達日本,與黃興會面,決定將興中會、華興會等組織聯合起來,成立“中國同盟會”。覃振以華興會骨幹身份參與同盟會革命活動,成為同盟會發起人之一,曾經擔任中國同盟會總部評議員。1906年,覃振被黃興派回國,策劃同盟會起義。後覃振與禹之謨等人因試圖利用公葬陳天華、姚宏業的機會宣傳革命,又被官府追捕。覃振不得不第三次流亡日本,到早稻田大學法律系就讀。覃振也是共進會的發起人之一。1908年,覃振和共進會領導人焦達峰等回到中國準備發動起義。覃振在到達長沙的當日即被官府擒獲,判處終生監禁。
武昌起義爆發,覃振被釋放後擔任湘桂聯軍督戰官,隨軍到達武昌擔任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府秘書長。1911年12月,鄂軍都督黎元洪任命覃振為代表到南京,參與協商成立南京臨時政府事宜。1912年1月28日,南京臨時參議院成立,覃振任參議院議員。1912年3月,南北議和事成,袁世凱就任第二屆臨時政府總統,覃振為了捍衛辛亥革命成果,反對袁世凱的篡權。他未經黎本人同意以黎副總統代表的身份向上海《申報》發表電文,揭露袁世凱的陰謀,引起轟動。1913年,覃振參加二次革命,事敗後第四次流亡日本。在日本期間,覃振加入中華革命黨,被孫中山任命為湖南支部長。1917年孫中山任命覃振為大元帥府參議,同時任湖南巡閱使。1924年召開的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覃振當選中央執行委員。在此前後,覃振結識了毛澤東。會後覃振被派往武漢指導湖南、湖北的黨務。
1932年後,覃振歷任南京國民政府立法院副院長、代理院長,司法院副院長等項職務。鴉片戰爭後,中國先後同19個國家簽訂了含領事裁判權的條約。根據這一特權在中國居留的這些國家的國民,犯罪只受本國領事或法庭審判,中國政府不得過問。其理由是中國司法制度不完善,不能保障外國國民權益。
1934年5月,覃振對歐美各國的司法、行政、監獄、警察、法官設置,進行了一次考察。他對義大利、德國、比利時的司法制度印象深刻,尤其是對義大利監獄用心理學理論管理犯人、比利時警察的業務精熟很是讚賞,也對德國希特勒代理總統的合法性及驅逐猶太人問題提出了質疑。
回國後,他進行了中國司法體制改革,提出了修改訴訟法、試辦陪審制度、巡迴審判、提高法官待遇、限制律師資格和整頓監獄等主張。在此基礎上,覃振於1937年的國民黨中央會議上正式提出廢除列強在中國的“領事裁判權”,並與各國談判。直到1943年,包括領事裁判權在內的一系列外國特權和不平等條約,全部廢除。這成為覃振在司法院副院長任上最大的貢獻。
抗日戰爭爆發後,覃振積極支持國共合作抗日。1937年底,覃振隨南京國民政府移往重慶。1945年重慶談判期間,毛澤東和覃振會見數次。1945年,毛澤東為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不顧個人安危親赴重慶與蔣介石談判。覃振對毛澤東此舉非常敬佩,特在家中宴請毛澤東。陪同的還有周恩來、王若飛、葉劍英。覃振還特意請了翦伯贊和侯外廬兩位歷史學家作陪。
當時,重慶的形勢很複雜,覃振深為毛澤東的安全擔憂。他與好友章士釗商量後,又第二次宴請毛澤東,以蔣介石背信棄義對待張學良的史例,勸毛澤東早日離開重慶。毛澤東連連感謝他們的好意說:“我們力爭和平,力爭成立聯合政府,力爭國共再一次合作。不過蔣介石要打,我們也準備著”。席間,毛澤東也邀請覃振夫婦到延安看看,並說“我們雖然請不起山珍海味,但雞、鴨、魚、肉還是有的”。當時,覃振住在重慶臨江門邊的山下,毛澤東住在山上,兩次赴宴,毛澤東都是步行往返。
在覃振宴請毛澤東之前,中蘇文化協會舉辦了盛大的酒會,實際上是一個歡迎毛澤東的大會,國民黨的委員幾乎都出席了,會上,覃振和馮玉祥兩位國民黨元老當著許多國民黨要員的面,熱情地向毛澤東敬酒,並激動地流下了眼淚。毛澤東也非常激動,親切地和覃、馮交談,交談中,一直尊稱覃振為“理老”。覃振、馮玉祥兩先生這一舉動,實際上是公開向國民黨當局示威。1946年第二次國共內戰爆發,覃振辭去了司法院副院長的職務,避居上海。
覃振年少時,立志以天下為己任,致力於反清鬥爭。他不滿封建專制,傾向革命,後與黃興一起創立華興會;隨後東渡日本,求學早稻田大學,進行革命活動並成為同盟會的領導者和骨幹成員,是反清武裝起義的發起人和積極參與者,逆境中始終保持堅定的立場和革命豪情;武昌起義的發動者,參與創建中華民國,成為辛亥革命元勳、是辛亥革命的先驅者,中國民主革命家、政治家。在司法院副院長任上正式提出廢除鴉片戰爭後西方國家在中國所擁有的“領事裁判權”特權和不平等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