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導報】澳門世界遺產文物點一覽(系列介紹連載)鴉片戰爭之前的澳門

发布时间:2019/07/10 点击数:

15世紀和16世紀是地理大發現時期,葡萄牙的黃金年代。葡萄牙人欲在中國建立一個殖民據點,以“佛朗機”(Frank)之名,經過多次對中國的調查,選定了屯門,並在1517年入侵屯門,佔領了一段時間後於屯門海戰戰敗,被中國取回。


葡萄牙人欲在漳州建立據點失敗而回,轉回廣東珠江口外活動,後來退至澳門。葡萄牙人正式在澳門定居的時間,古書說法不一,大約是在1553年左右,以船遇風暴,貨物被水浸濕為由要求濠鏡借地晾曬貨物,官員一口答應,自此便賴著不走。


當時葡萄牙人與受賄的中國官員汪柏簽定密約,把佛朗機改稱為葡都麗加,以混淆人民視聽。這密約是口頭協議,不是書面條約。1554年明政批准汪柏的請求,允許葡萄牙人在廣東沿海進行貿易,條件是每年須向明政府進貢


當時葡萄牙人已開始在澳門進行貿易和修建洋房居住。當時明朝實行閉關鎖國的政策,所以傳教士未能獲准進入中國傳教前,都停留在澳門。1580年羅明堅神父首次跟隨葡萄牙商人前往廣州。同年葡萄牙被西班牙吞併。1583年羅明堅與利瑪竇、巴范濟神父獲准入居廣東肇慶活動,同年亦成立了澳門議事會進行葡萄牙社區的自治管理。


明政府早期對葡萄牙人嚴格管治,葡萄牙人不能買賣土地、每年需繳付500兩白銀予明政府及其後的清政府為地租、房屋修建須經過明政府批准,甚至摧毀葡萄牙人自行修建的城牆,限定只能居住在澳門南方,由果亞親王管轄。


1601年,荷蘭欲取澳門為遠東根據地,艦隊進攻澳門但失敗。到1616年,西班牙任命卡洛告為澳門總督,但並沒有到任。1622年6月23日,荷蘭再次組織編隊艦隊進攻澳門,6月24日被葡軍成功擊退,後該日被定為澳門“城市日”。


荷蘭未能佔領澳門,後改為佔領臺灣。直至1623年,西班牙任命馬士加路也為另一任澳督,並正式到澳門到任就職,由於最初只負責澳門防務,因此其官邸設於大炮臺。1640年當葡萄牙擺脫西班牙統治後,因澳門在西班牙統治葡萄牙時期(1580年至1640年),依舊懸掛葡萄牙旗幟,於是獲授“天主聖名之城”(Cidade do Nome de Deus)稱號,又稱“英雄城”。


1644年明朝滅亡,清政府沿用明制,繼續行使在澳門的主權和治權。1685年成立粵海關,執行在澳門的關稅主權。1743年發生澳門葡萄牙人殺害中國商人事件,1748年又有另一名中國人遇害。事後制定了12條治澳法令,要求葡方嚴格遵守。


1783年4月4日葡萄牙海事暨海外部部長以葡萄牙女王名義發佈《王室制誥》後,議事會逐漸失去其大部分權力,而作為葡萄牙國家代表的澳門總督的權力則不斷擴充膨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