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非遺專輯】(之一)

发布时间:2023/06/01 点击数:

本澳非遺巡禮


澳門作為文化共融之地,不同的民風習俗異彩紛呈。四百多年來東西文化在這裡紮根滋長,造就了澳門特有文化景觀的同時,也形成了澳門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被社群、群體及在特定情況下被個人視為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物件、手工藝品及文化空間;有關文化遺產世代相傳,被社群、群體因應周圍環境、與自然的互動及其歷史不斷地再創造,為社群、群體及個人孕育認同感和持續感。


其範圍包括:傳統及口頭表現形式;藝術表現形式及屬表演性質的項目;社會實踐、宗教實踐、禮儀及節慶;有關對自然界及宇宙的認知、實踐,以及傳統手工藝技能。


為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特區政府在制定本澳有關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時,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納入為保護對象,成為該領域法制建設的里程碑。該法律設有獨立的篇章,明確制訂完善機制保護澳門獨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並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範圍、清單的擬訂標準及程序、項目的緊急保護及傳承人義務等,具有重要的意義。


按照法律的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以“擬訂清單”和“制定名錄”的方式對其作出保護。擬訂清單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礎,透過普查和識別,將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列作保護對象。而為進一步加強對項目的保護,對於“清單”中具有重要價值、社會影響力較大及保護狀況良好的項目將具條件列入“名錄”當中。


截至2020年6月,本澳共有70個項目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而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共有12個。(來源:澳門文化遺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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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遺名錄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澳門重要的文化資源,為加強保護本澳具重要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使之更好傳承與延續,澳門文化局已於2019年3月13日至4月11日期間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第79條的規定,對建議列入名錄的12個項目進行公開諮詢,並諮詢文化遺產委員會意見。


期間社會各界踴躍參與,提供寶貴的意見。經對相關意見進行整理及分析,文化局完成編製項目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公開諮詢意見總結報告,並於2019年10月8日公佈,社會意見普遍認同12個項目的價值及將其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建議。在文化局綜合分析公開諮詢和文化遺產委員會的意見,對列入名錄項目的決定作出建議後,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將12個項目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非遺名錄介绍之粵劇

粵劇主要流行於廣東全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南部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等使用粵方言地區的城鄉。明末清初,弋陽腔、昆腔傳入廣東。清代咸豐、道光年間,廣東本地班在演出中以“梆簧”(西皮、二簧)作為基本曲調,兼收高腔、昆腔及廣東民間樂曲和時調,用“戲棚官話”為基本語言,間雜以粵方言,逐漸形成粵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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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前後,粵劇演出基本上已改用廣州方言,表演體系日趨完善,開始在梆簧中穿插民歌小調,並改假聲演唱為“平喉”演唱。 粵劇樂隊最初由二弦、月琴、三弦、竹提琴、簫“五架頭”組成,後又陸續吸收了其他一些新式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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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劇原有末、生、旦、淨、醜、外、小、夫、貼、雜十大行當,後精簡為文武生、小生、正印花旦、二幫花旦、醜生、武生六類。粵劇表演帶有質樸粗獷的特色,有單腳、滑索、運眼、小跳、拗腰等絕技。其武打以南派武功為基礎,靶子、手橋、少林拳及高難度的椅子功和高台功都十分出色。粵劇化妝簡練,色彩濃豔,服裝多採用廣繡,精美華麗,富有濃郁的地方特色。


編   輯 |李偉強

新媒體 |司瑜

審   校 |肖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