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導報】合作區分線管理封關運行熱點問答 之七
发布时间: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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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貨物進出口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4〕1號)的要求,享受免稅的進口主體名單由合作區執行委員會會同拱北海關等有關部門確定。請問免稅進口主體名單要如何確定?
合作區財政局:財關稅〔2024〕1號印發後,合作區執委會與拱北海關加強溝通協作,已制定免稅進口主體審核認定的跨部門工作機制。在該機制下,符合財關稅〔2024〕1號文要求的各類主體可自願申報免稅進口主體資格,合作區執委會將會同拱北海關等有關部門採用“分類初審、協同複審”的方式進行審核認定;該機制亦為各相關機構設定了審核期限,將在最大程度上精簡程式、提高效率,便利各類主體申報享受。
具體來講,在合作區登記註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由合作區商事服務局負責初審,合作區內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法定機構由合作區行政事務局負責初審,在合作區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由省政府橫琴辦社會事務局負責初審,合作區財政局、稅務局、拱北海關負責協同會審,最終由合作區執委會會同拱北海關確定享受免稅的進口主體名單,並商報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
目前,合作區執委會已會同拱北海關在智慧口岸公共服務平臺上開通“免稅進口主體資格申請”模組,預計最快將於2月底上線試運行,免稅進口主體申報指南也將於近日發佈,有意向申報免稅進口資格的各類主體可按照指南在智慧口岸公共服務平臺的“免稅進口主體資格申請”模組進行申報。
封關運行 熱點問答(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