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導報】合作區分線管理封關運行熱點問答 之五
6、近期印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二線”封關運行信用資訊管理使用(暫行)辦法》,請介紹辦法出臺的背景,信用資訊來源於何種管道?如果被列入“分線管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會對企業和個人造成什麼影響?被列入“分線管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後如何修復信用?
合作區統計局:
關於《信用辦法》出臺背景。首先,出臺《信用辦法》是落實國家發佈的重要檔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2021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提出“貨物‘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及“人員進出高度便利”;2023年12月,國務院批復《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提出“高標準實現貨物‘一線’放開、‘二線’管住,人員進出高度便利”,“合作區實現‘二線’封關運行後,實施智慧監管、信用監管、分類監管、風險監管”;2023年9月28日,珠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珠海經濟特區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特別規定”的章節要求合作區建立健全信用記錄形成機制,建立單位和個人誠信檔案,對按照規定情形列入“分線管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單位和個人實施失信懲戒,明確合作區另行制定信用監管具體辦法。
其次,《信用辦法》將為合作區“二線”封關運行後實施信用監管提供制度依據。“二線”封關運行後,將為合作區經濟發展帶來巨大的政策紅利,同時也將帶來相應的監管風險。通過出臺《信用辦法》,對在合作區內設立或駐合作區從事活動的企業、單位和在合作區學習、就業、創業、生活等的個人進行備案管理,實行“二線”通行白名單制度,同時明確相關失信名單認定標準、認定程式及相應的管理措施等,為合作區高標準實施貨物“一線”放開、“二線”管住,人員進出高度便利提供信用監管制度依據。
關於《信用辦法》的信用資訊來源。《信用辦法》管理使用的對象主要是在合作區範圍內進行生產經營等活動,以及經“一線”和“二線”進出合作區的企業、單位和個人,信用資訊來源依託合作區智慧口岸公共服務平臺歸集相關企業、單位和個人在出入境、出入“二線”通道、區內生產經營等活動中形成的信用資訊,包括海關、公安機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反走私執法及監管過程中處以的刑事犯罪和行政處罰等記錄。
關於被列入“分線管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影響。企業、單位和個人違反相關規定後將被列入“分線管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管理期限內將被移出“二線”通行“白名單”。同時根據《珠海經濟特區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對列入“分線管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單位,由合作區行業主管部門採取約談其主要負責人、加大日常監管和查驗力度、提高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等措施;對列入“分線管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個人,由合作區行業主管部門採取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從指定的“二線”通道出入合作區,限制認定為合作區高端、緊缺人才等措施。
關於修復信用。企業、單位和個人被列入“分線管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管理期限為1年,移出“分線管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修復信用的方式有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是管理期滿後自動移出“分線管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當失信主體被列入“分線管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後,在1年的管理期限內未再出現失信認定標準相關情形的,管理期滿後自動移出“分線管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第二種情形是主動申請移出“分線管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失信主體被列入“分線管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後,自列入之日起180日內未再出現失信認定標準相關情形的,可主動申請提前移出“分線管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需相關單位、個人在智慧口岸公共服務平臺提出申請,提交相關責任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材料並作出相關承諾後,按流程移出“分線管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封關運行 熱點問答(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