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導報】《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印發
(本報消息)合作區商事服務局印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風險分級管理辦法》),按照“嚴控風險、動態管理、精准評價、客觀公正”工作原則,對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實行分級監管。
建立全新評定標準
《風險分級管理辦法》建立了一套符合合作區實際的藥品零售單位質量安全風險等級評定標準。根據《廣東省藥品零售許可驗收實施細則》《藥品經營品質管制規範現場檢查指導原則》等有關規定,結合合作區實際,商事服務局制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藥品零售單位風險分級評分標準細則表》(以下簡稱《評分表》),評分標準聚焦質量管制、人員管理、場所與設備、採購與驗收、陳列與儲存、銷售管理、不合格藥品及不良反應和銷售指定藥品等八大方面,科學、規範制定風險分級辦法,建立客觀、精准、可量化的經營品質評價體系。
實現風險分級監管
實施不同頻次、內容、方式的監督檢查。藥品零售單位藥品質量安全風險等級,按照風險程度由低到高分為A、B、C、D四類風險等級:A類為低風險類監管,每年開展不少於1次日常監督檢查;B類為中風險類監管,每年開展不少於2次日常監督檢查;C類為較高風險類監管,每年開展不少於3次日常監督檢查;D類為高風險類監管,每年開展不少於4次日常監督檢查。對風險等級提高、《評分表》中單項分數為0的藥品零售單位,將在10個工作日內開展一次專項檢查,同時加大對中、高風險經營者監管,實施差異化精准監管。
配套實施立體監管
合作區商事服務局開發“藥品安全社會共治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對藥店進行連續60日(自然日)計分的動態評分,並對評分結果、藥店風險等級等情況進行線上和線下公示,市民可以通過系統公示的藥店風險等級情況、地理位置、藥店環境及藥學技術人員在崗情況等相關信息選擇適合的藥店前往購藥,在滿足居民自主選擇購藥的同時,督促藥品零售單位不斷提升自身藥品質量管制水平,推動合作區藥品零售行業水平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藥品安全社會共治作用。
新媒體 |東方曉雲
審 校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