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導報】垃圾分類 城市更美
(本報消息)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日前召開《珠海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新聞發佈會。該條例將於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隨著經濟社會和人口發展,生活垃圾的產生量不斷增加,給生態環境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帶來較大壓力。一直以來,珠海市生活垃圾管理存在分類標準不統一、分類投放率低、先分後混等問題。 即將實施的《珠海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共五章五十條,包括總則、分類投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法律責任和附則。
該條例明確了垃圾產生者責任,規定單位和個人應當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履行生活垃圾產生者的義務;按照國家和省的生活垃圾“四分類”標準,明確各類生活垃圾的投放要求,並有針對性地對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廢棄大件生活垃圾、年花年桔的投放作出規定;為便於監督和引導,實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制度,授權各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生活垃圾具體投放時間段。為與定時定點投放相銜接,推行住宅區樓層撤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設立垃圾分類投放督導員,解決垃圾分類“最後一公里”問題;從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出發,對商場、超市等場所經營者和餐飲服務提供者向消費者提供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進行了從嚴規範,推動“限塑令”落地。
針對公民較為關注的後端處理設施建設是否完善、分類投放後是否會混合裝運、處理等問題,條例明確:一是強化硬體保障,要求市區政府按照標準組織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站、轉運站、終端處理設施等分類專項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應當建設生活垃圾分類配套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步交付使用。二是規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服務平臺應當登記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情況,記錄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和去向,進行全過程監管。三是明確了收集、運輸、處理生活垃圾的經營性單位應當具備相應資質或者條件,細化了收集、運輸和處理單位的職責。四是明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的收集、處理要求,強調嚴禁將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建築垃圾、綠化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