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有效思維與邏輯
发布时间: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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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董
人的思維能力,是產生於自身先天基因的質量,同時也來源於生活中的常識。但理性思維的能力是在此之上高於常識的邏輯思維方式。然而這些都根植於人的思維形式之中,也就是接受知識的某一側重層面。常識是對日常生活中顯而易見事物的敏銳與否的洞悉,是以自我是否具有可靠的辨別力爲標誌,並以語言作爲表達事物的載體加以陳述出來。但是,常識並不可以說是知識。隻有運用邏輯分析、推理的基本原則,才可能使得事物中常識的普遍性歸納總結成爲接近的本源,並以此還原合乎於真相。
專注的思考觀察事物的表像,並將事物之間的細微之處加以銜接,深入於事物的內在構成因素,拋開自我固化的情感情緒,然後依據推理分析達成結果。這就是邏輯的基本原則。
或許有人認爲推理分析的方式也會導致岀現錯誤,其實這種想法是不正確的。在運用推理分析的過程中將使自我對於正確推理有更深入的瞭解,讓自我的思維越來越敏銳,從而使自我更加深入的認識並遵循正確思考的路徑,以致在我們面對錯誤推論時,讓自我擺脫習慣性的固執觀念。然而,非常重要的是,錯誤推理往往是由於習慣性固執的迷惑性所導致。有時甚至誤導其合理性。但是錯誤的推理分析過程.“通常都是以直接作用於人的情感情緒方式來排斥正確推理分析”。
推理分析的目的並非是簡單地知道事物的表面現象,而是通過它弄清楚事物的組成部分是如何相互聯係、相互作用最終組成一個整體的。
事實告訴我們,任何事物的存在與發生都不是偶然的,都是具有其自身的根源。雖然我們不可能盡知每個事物存在與發生的理由,但我們應該相信任何事物的存在與發生都有其存在與發生的理由。因此所謂的理性正是充分運用、掌握邏輯的分析和推理方式,消除情感因素的固執成份,最終探尋到事物存在與發生的理由,真相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