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速遞】香港的歷史時刻:維護國安條例通過 明日(3月23日)正式生效

发布时间:2024/03/21 点击数:

(本報消息)  香港政府新聞網3月19日消息,立法會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行政長官李家超在立法會會議上表示,他將簽署有關法案,並將條例在本月23日刊憲公布實施,即《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當天正式生效。李家超強調,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會繼續解說工作,並推動相關教育,讓大眾更了解條例如何保障國家安全。


立法會19日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行政長官李家超在立法會會議上,就立法會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發言。


李家超在發言中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讓香港可以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間諜活動、外國情報單位的陰謀陷阱和敵對勢力的滲透破壞。可有效防範「黑暴」、「顏色革命」;可有效防範「港獨」和暴力破壞,我們不需要再擔心破壞分子「攬炒」香港、破壞公共設施、擲汽油彈、縱火、毆打不同意見的市民,把香港推到深淵,摧毀香港多年的建設。香港的市民從今開始都不會再經歷這些傷害和悲痛。


李家超介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符合三個原則,并表示已寫入條文中。(一)「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二)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和兩個國際公約適用於特區所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特區所規定享有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的權利和自由,都依法獲得保障;(三)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應當按法治原則堅持積極防範,依法制止和懲治。


李家超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體現了三個重要目標:(一)堅定不移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二)建立健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三)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保障特區居民和在特區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確保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受法律保護,保持特區的繁榮和穩定。


李家超介紹說,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有四個特點:(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與《香港國安法》以及香港其他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律互相銜接、兼容和互補;(二)條例借鑑了其他普通法地區的經驗,但最終按香港實際情況予以落實;(三)條文按現行普通法慣常用語編寫,詳細清晰,容易明白;(四)完善了過時及不足的法律。


李家超表示,今年1月25日在立法會行政長官互動交流答問會拉開《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工作的序幕。政府共收到超過13,000份意見書,98.6%表示支持及提供正面意見,立法工作有強大的民意基礎。李家超感謝所有愛國愛港人士支持和推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共同為纏繞香港26年8個月零19日的問題寫上圓滿的句號,為香港特區譜寫光榮的歷史。


編   輯 |李沁

新媒體 |司瑜

審   校 |肖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