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速遞】23條立法旨在落實憲制責任
(本報消息) 據香港政府新聞網消息,行政長官李家超2024年1月30日主持記者會,宣布《基本法》第23條立法展開諮詢。政府就罪行方面提出的建議涵蓋五大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新增罪行包括叛亂罪、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境外干預罪等。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記者會上說,《香港國安法》直接涵蓋《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分裂國家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行為,雖然特區無需要就該兩類罪行進行本地立法,但有責任立法禁止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林定國指,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本地法律和普通法制度必須與《香港國安法》緊密銜接、兼容和互補,形成有效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香港國安法》第62條也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規定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故此《基本法》第23條的本地立法必須與《香港國安法》一致。
他說,從港版「顏色革命」經驗可見,沒有國家安全,大眾便無法享有或行使權利和自由,強調《基本法》第23條立法只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立法目的是對所有人的生命、財產、投資、權利和自由,提供更好保障。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大部分與罪行有關的建議屬完善現行法例,此外,當局也按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和需要新增一些罪行,以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第一類為與叛國相關罪行,當局建議完善現行《刑事罪行條例》和普通法,將與叛國相關罪行納入建議訂立的全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完善範圍包括刪除或修改不合時宜的部分。
第二類針對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以及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當局建議將現行《刑事罪行條例》相關罪行納入新條例,並將煽惑離叛罪涵蓋的煽惑對象,由只涵蓋警務人員、政府飛行服務隊成員及輔助警察隊成員,擴闊至負責制定和執行政策、維持公共秩序、管理公共財政、維護司法公正,以及具有針對政府部門法定調查權力的公職人員等。
第三類針對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當局建議完善《官方機密條例》相關條文,以保護與國家或香港特區有關的秘密事項免受竊取或非法披露,並遏止間諜以及勾結境外勢力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第四類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等活動。當局建議在破壞或毀壞他人財產,以及不誠實使用電腦等現有罪行的基礎上引入相關新罪行,打擊對電腦或電子系統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第五類針對境外干預及組織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當局建議訂立境外干預罪,以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勢力透過不當手段干預國家或香港特區事務。
當局建議就上述部分罪行訂立相稱的域外效力,鄧炳強指已充分考慮國際法原則及國際慣例、《香港國安法》罪行域外效力的規定、香港特區現行法律規定,以及其他國家做法。
編 輯 |司瑜
新媒體 |爾雨林
審 校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