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海關發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橫琴澳深度合作區監管辦法》的政策解讀
1月10日,海關發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橫琴澳深度合作區監管辦法》的政策解讀。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公開發佈了《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提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建設的一條主線、四大定位、三個階段目標和四大任務等內容,明確實施貨物“一線”放開、“二線”管住,人員進出高度便利等措施。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粵澳合作開發橫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總體方案》工作要求,海關總署根據合作區進出口稅收等政策,研究出台與之相適的海關監管制度。
2022年,海關總署啟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監管辦法》(以下簡稱《監管辦法》)制定工作,在制定過程中,為確保科學性、權威性,海關總署堅持開門立法。2023年,署領導多次帶隊赴合作區專題調研,廣泛聽取了解粵澳政府、企業及居民意見建議。同時海關總署加強部委間協調,充分考慮吸收各方面意見,最終制發《監管辦法》。
《監管辦法》包括總則、合作區與澳門特區之間進出的監管、合作區與內地之間進出的監管、合作區內監管、附則,共5章。《監管辦法》總體思路為“一線基本放開、二線嚴格管住、區內實現自由”。
(一)“一線”基本放開。
一是稅收管理基本放開。擴大享受免稅、保稅政策的主體和貨物範圍,進一步便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澳門特區)與合作區之間的貨物流動;經合作區的對外開放口岸進出的個人攜帶、寄遞物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不予免稅的外,海關予以免稅放行。
二是檢驗檢疫精準放開。衛生檢疫方面,海關與澳門特區政府有關部門實行“合作查驗、一次放行”旅客衛生檢疫便捷通關模式。動植物檢疫方面,對在合作區學習、就業、創業、生活的澳門特區居民,攜帶相關動植物產品進入合作區的,海關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便利化措施。商品檢驗方面,原產地為澳門特區、經合作區的對外開放口岸入區並僅在區內銷售、使用的法檢貨物,除食品、化妝品、動植物及其產品外,符合條件的可採用“合格保證+符合性驗證”的檢驗監管模式。
三是大幅簡化海關手續。對經合作區的對外開放口岸進出的免稅、保稅貨物,海關將另文進一步細化簡化申報,如對不涉證不涉檢的免稅、保稅貨物,實行“極簡”申報,對其他免稅、保稅貨物實行“次簡”申報。
四是提升監管能效和通關體驗。海關在“一線”與澳門海關、澳門司法警察局、澳門衛生局、珠海邊檢開展執法合作,實行客貨車聯合“一站式”通關模式,加快通關速度,提升通關驗放效能。
(二)“二線”嚴格管住。
一是管住出區免稅、保稅貨物。合作區進入內地的免稅、保稅貨物,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接受海關監管;其中對於合作區內企業生產的含進口料件在合作區內加工增值達到或超過30%的貨物,免徵進口關稅,按規定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二是管住出區的涉稅物品。經合作區的對外開放口岸免稅放行入區的物品,通過個人攜帶或寄遞方式從合作區進入內地時,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海關參照自澳門特區進入內地進境物品有關規定實施監管。
(三)區內實現自由。
一是支持科技研發和高端製造產業等“四新”產業發展。海關支持合作區開展保稅加工、保稅倉儲、保稅研發、保稅維修等業務。除另有規定外,區內保稅存儲貨物不設存儲期限。
二是免稅物品正常消費使用。旅客經合作區的對外開放口岸攜帶進入合作區的免稅物品,免稅放行後可以在區內正常消費使用。
三是區內貨物自由流轉。海關保稅貨物實行電子賬冊管理,允許企業自主選擇核銷周期、自主辦理賬冊報核。保稅貨物可以在經營保稅業務的企業間自由流轉。
編 輯 |李沁
新媒體 |爾雨林
審 校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