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少澤:修改《打擊電腦犯罪法》完全符合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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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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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消息)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本月一日表示,修改《打擊電腦犯罪法》法案中四方面的內容,是按照執法的需要及全世界相關法例的標準、慣例作出的調整,是完全符合國際公約。
黃少澤表示,修改《打擊電腦犯罪法》法案有四個方面的內容,包括設置偽基站獨立成罪;將違反職業保密、不正當揭露安全關鍵漏洞的行為獨立成罪;加強對重要設施電腦系統的刑法保障,將入侵關鍵基礎設施轉為公罪;線上取證範圍延伸至特區以外的地方,依法取得澳門以外的電腦數據資料副本作為刑事訴訟程式的證據。他強調,此等內容均按照執法的需要,以及全世界包括美、英、比利時、新加坡和內地等相關法例標準、慣例作出的調整,是完全符合國際公約。而有關取證的行為是有前提條件限制,包括司法官的批准,以及針對已扣押的電腦系統設備。
他表示,最近有人提出在未經司法官批准下警方可以進行一些行動,這應該是指二零零九年《打擊電腦犯罪法》通過時的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內容,該條規定,如果發現有電腦內的數據與犯罪有關,而且延遲搜索會對最大法益造成最大損害的情況下警方是可以通過技術手段進行搜索檢驗,但規定要第一時間向法官報告且在72小時內要經法官確認有效,今次修改的內容不包括該條文。黃少澤強調,這條文內容是完全符合《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及一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