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導報】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公佈享受個人所得稅 優惠政策高端和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
(本報消息) 2023年4月11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委會正式公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和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下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共十二條,明確了適用對象、適用條件、高端和緊缺人才範圍、辦理程序、監督管理等內容。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政策溯及至2021年1月1日。此次出台的《管理辦法》是合作區落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提出的“對在合作區工作的境內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徵”的重要舉措,也標誌著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即“雙15%”稅收優惠政策全部落地。
《管理辦法》着力突出合作區産業發展方向,為合作區重點發展的四大産業和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領域集聚高端和緊缺人才,打造合作區高質量發展新引擎。同時,《管理辦法》突出合作區制度創新的核心任務,在享受個稅優惠政策的人才評價體系、産業領域覆蓋面等方面大膽創新,突出與國際接軌,保證政策的精準有效。
明確享受個稅優惠所需條件
《管理辦法》參考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政策,學習借鑒其他地區做法,明確了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主要包括3類人才:一是在某一領域或專業處於領先水平,作出突出貢獻且得到社會認可的高端人才;二是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合作區收入達到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高端人才;三是符合學歷、職稱或職業資格要求的緊缺人才。
鼓勵企業在合作區實質性運營
根據“推動企業從‘註冊在橫琴’向‘研發、生産、運營在橫琴’轉變”的要求,《管理辦法》對個人繳納社保情况和企業實質運營情况作出限制性規定,要求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須在合作區實際工作並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合作區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6個月(含)以上(須包含本年度12月當月且不存在躉交、兩地繳納社會保險等情形),且與在合作區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機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聘用協議、服務合同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
同時,結合合作區特殊管理體制以及便利澳門居民就業創業的實際需要,對於無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境外人才,以及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境內人才,不作社保繳納情况的硬性規定,只須提供與在合作區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機構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勞動關係證明材料。
與合作區鼓勵類産業目錄相掛鈎
《管理辦法》將從事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鼓勵類産業目錄》(下稱《産業目錄》)所列産業領域作為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前置條件之一,可享受來源於合作區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徵的優惠政策。《産業目錄》緊扣《總體方案》四大産業進一步細化産業門類,聚焦優勢領域、細分行業,明確符合合作區戰略定位的鼓勵類産業,是合作區引導投資方向、政府管理投資項目,以及制定實施人才、土地等産業發展政策的重要依據。《産業目錄》共分為“4+1”大類185項,是對《總體方案》四大産業的具體落實,總體上涵蓋了合作區將要發展的重點産業和領域。其中科技研發與高端製造業70項、中醫藥等澳門品牌工業24項、文旅會展商貿産業59項、現代金融業16項,其他16項。
編 輯 |李偉強
新媒體 |司瑜
審 校 |肖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