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導報】海關總署與澳門海關簽署《互認安排》 攜手推進大灣區貿易安全與通關便利化
发布时间:2023/02/10
点击数:
(本報消息) 本月7日,海關總署副署長孫玉寧與澳門海關關長黃文忠在澳門海關總部大樓共同簽署《海關總署和澳門海關關於內地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與澳門海關認可經濟營運商計劃互認的安排》(下稱《互認安排》),落實內地海關與澳門海關相互為對方認可的高信用企業提供便利通關措施。《互認安排》的簽署有助提升澳門企業的競爭力,進一步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貿易安全與通關便利化,並為本地推出“認可經濟營運商”計劃創設有利條件。
海關總署與澳門海關代表團於《互認安排》簽署儀式前舉行座談會。會上,雙方亦就推動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建設進行交流。雙方其後共同簽署《互認安排》文本,落實互認對方認可的高信用企業。通過澳門海關評審並頒發認證的“認可經濟營運商”,其貨物在進口內地時,可根據《互認安排》享受便利通關措施,包括適用較低的貨物檢查率、對需要實貨檢查的貨物給予優先查驗、指定海關聯絡員、在進出口貿易中斷並恢復後優先通關等。另一方面,經內地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認證的“高級認證企業”,其貨物在進口澳門時,同樣可享受有關便利措施。
澳門海關將於本年首季推出“認可經濟營運商”制度,適用對象為從事本地區對外貿易活動的業界,當中包括製造商、進口商、出口商、貨運代理商、貨倉營運商、貨運站營運商及承運商等。計劃屬公開及自願參與性質的認證制度,不會收取任何認證費用。
澳門海關將於本月開展宣傳及推行“認可經濟營運商”計劃,鼓勵本地企業申請及透過該計劃受惠;同時,亦會積極拓展互認安排網絡,逐步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簽訂互認安排,加強彼此的合作關係,令受澳門認可的經濟營運商在進出口貨物到有關國家或地區時能享受其便利通關措施,促進貨物在整個供應鏈中的無縫跨境流動。
記 者|江小林
編 輯 |李偉強
新媒體 |爾雨林
審 校 |肖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