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視界】拱北海關緝私局首次偵辦的洗錢犯罪案件 獲成功判決
发布时间: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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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消息) 近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林某某走私普通貨物、洗錢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林某某犯洗錢罪(認定洗錢金額人民幣38.52萬元),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該案系2020年9月1日《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轄分工規定》修訂實施以來,拱北海關緝私局首次併案偵辦的洗錢犯罪案件。
2020年7月,拱北海關緝私局在立案偵辦一起走私普通貨物案件中,發現林某某除受主犯柯某某雇請參與走私外,還按照柯某某指示,使用其本人帳戶內的柯某某團夥走私違法所得資金購置房產並登記在其本人名下,配合柯某某將犯罪所得收益予以掩飾、隱瞞,涉嫌洗錢犯罪。該局於2021年11月12日將該案移送珠海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珠海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洗錢罪、走私普通貨物罪對林某某提起公訴,法庭一審作出上述判決。
編 輯 |李偉強
新媒體 |爾雨林
審 校 |肖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