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導報】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2021年空氣質素報告發佈
(本報消息) 粵港澳7月6日共同發佈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2021年空氣質素報告,報告顯示珠江三角洲(珠三角)地區的空氣質素持續改善。
區域空氣監測網絡自2005年11月啓動。與2006年相比,2021年錄得的二氧化硫、可吸入顆粒物和二氧化氮的年均濃度值分別下降84%、45%和40%。監測網絡自2014年9月引入一氧化碳和細顆粒物的監測。2021年其年均濃度值相比2015年亦分別下降了18%和28%。而2021年的臭氧年均濃度值較2006年則上升了34%,反映區內的光化學污染尚待改善。
為持續改善區域空氣質素,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一直致力減少主要空氣污染源的排放。香港特區政府落實了多項涵蓋海陸交通、發電廠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空氣污染物排放管制措施,以提升空氣質素,並在2021年先後公佈了《香港電動車普及化路線圖》、《香港清新空氣藍圖2035》及《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提出了多方面的措施,引領香港致力爭取於2050年前達致車輛零排放和實現碳中和。
廣東省建立了揮發性有機物(VOCs)重點企業清單(2021年版),對涉VOCs重點企業實施差異化分級管理,推進油氣回收自動監控系統建設,建立工業爐窑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分級管理體系,推動鋼壓延、鋁型材行業清潔能源改造和鋼鐵超低排放改造。推進公交電動化,強化用車大戶入戶檢查、劃定黑煙車限行區等手段强化在用柴油車排放管理,持續推進「天地車人」一體化監管系統建設,全省各市均已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劃定工作,建立非法成品油整治聯防聯控機制,全面供應國六車用汽柴油,實現了車用柴油、普通柴油、內河船用燃油「三油並軌」,硫含量低於百萬分之十。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二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及施政方針的相關工作,從移動及固定空氣污染源方面推出一系列改善措施,包括持續優化及提升在用車輛尾氣排放標準的排放限值、淘汰較高污染的老舊電單車、積極推廣電動車的使用並完善相關配套設施、對含高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建築漆料實行進口管制,以及持續推進減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的研究;同時按序推出各類重點工商業場所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監管法規,包括水泥製造工業場所、污水處理廠、製藥、覆銅板製造及塑膠加工工業場所、儲油庫、發電廠、混凝土製造工業場所、工業及商業場所鍋爐、燃料加注站等,逐步加強對固定空氣污染源的排放管制。
新媒體編輯:爾雨林
審核校對:東方曉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