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導報】針對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 依法打擊 絕不姑息

发布时间:2021/01/20 点击数:

(本報綜合消息) 2021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的意見》正式發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研究室主任姜啟波指出,針對近年來殺害、性侵、虐待未成年人,校園欺淩以及利用網絡實施的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犯罪行為,人民法院堅決依法打擊,對挑戰法律和社會倫理底線、性質惡劣的重大犯罪,該判處重刑乃至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絕不姑息。


最高人民法院1月20日舉行發佈會,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的意見》並回答記者提問。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研究室主任姜啟波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始終高度重視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犯罪預防工作,一直致力於推進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的改革發展。自1984年上海市長寧區法院建立第一個專門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議庭,人民法院從此開啟了一項意義重大的專門審判事業。三十多年來,少年法庭已成為人民法院的重要審判機構,為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作出了積極貢獻。他表示,人民法院始終堅持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幫助未成年罪犯悔過自新、重返社會。未成年人審判被譽為“特殊的希望工程”。


據介紹,本次發佈的《意見》分7個部分,共30條。主要有以下五個新的特點:


一是重新界定少年法庭的受案範圍。為深化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改革,厘清未成年人審判與刑事、家事審判的分工,《意見》對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受案範圍作出統一、明確的規定,將與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犯罪預防關係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訴訟案件納入少年法庭受案範圍,以保證案件數量和審判工作的平衡,更有針對性的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二是探索加強未成年人審判機構新路徑。近年來,受多種因素影響,未成年人審判專門機構發展面臨許多困難,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關於應當確定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門人員,辦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負責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要求,《意見》規定,堅持未成年人審判的專業化發展方向,加強組織領導和業務指導,加強審判專業化、隊伍職業化建設。三是提出在少年法庭配備專門員額法官的新要求;四是建立新的未成年人案件司法統計指標體系;五是建立新的未成年人審判工作考核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