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導報】八成登記居民已領卡,電子消費卡5月1日開始使用

发布时间:2020/04/30 点击数:

      (本報消息)  特區政府為促進消費、振興經濟、穩定就業,推出首輪消費補貼計劃。大部份已登記市民已按時領卡,並可於5月1日起正式持卡消費。

【呼籲市民盡快領卡,及早消費刺激經濟】

       為確保消費補貼的資金能於短期內投放於市場,達到刺激消費擴大內需的目的,特區政府呼籲已登記但仍未領卡的市民請盡快領卡,而已領卡的市民亦請及早使用。消費卡的使用期至7月31日,逾期未使用的餘額將退回庫房。

       已登記但未能於4月領卡的市民,須於5月1日至7月17日的辦公時間內(最早的辦公日為5月4日)到以下四個指定政府服務點領卡:

       (一)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經濟局7樓;

       (二)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經濟局服務專區;

       (三)士多鳥拜斯大馬路1號A東曦閣地下澳門金融管理局保險仲介人服務中心;

       (四)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消費卡使用須合法,任何形式套現均屬違法】

       市民可持電子消費卡到設有相關電子支付機具的商戶消費,但不得用於繳付自來水、電力、天然氣、燃料、電訊服務及視聽廣播服務費用,亦不得用於博彩場所、境外旅遊服務、跨境交通服務、醫療服務、金融機構等法規訂定的特定場所或用途。

       消費卡每日使用上限為三百元,以任何方式將消費卡兌換成現金屬違法行為,不法使用或收取消費補貼的人士,須返還相關補貼款項,並可能導致有關消費補貼自動終止,以及承擔倘有的其他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