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導報】禁止食用野生動物 史上最嚴! 《珠海經濟特區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本周發佈
(本報消息) 《珠海經濟特區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由珠海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0年3月31日通過,並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和濫食野生動物,不僅危害野生動物種群安全和生態安全,也威脅著公共衛生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2月3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時明確指出,食用野生動物風險很大,但“野味產業”依然規模龐大,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了重大隱患,再也不能無動於衷。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討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專門決定的有關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對相關立法作了明確要求,要從源頭上控制重大公共衛生風險。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全國人大《決定》),明確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立法導向。全國人大法工委希望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常委會因地制宜修改完善相關地方性法規,落實落細上位法規定。珠海市人大常委會隨即抓緊啟動了條例的立法工作。
【條例明確了可食用動物範圍】
《珠海經濟特區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共23條,以“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目標,對禁食範圍、可食範圍以及以食用為目的的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等相關行為進行規範。《珠海經濟特區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在禁食範圍上,與全國人大《決定》保持一致,規定除國家重點保護和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公佈的“三有”動物禁止食用外,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屬於禁止食用的範圍。
這樣的禁食範圍,是珠海市史上最嚴的規定。禁止食用的範圍覆蓋了所有陸生野生動物,既包括國家重點保護的動物,也包括沒有納入保護範圍的動物;既包括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的動物,也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在水生動物方面,法律規定禁止食用的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屬於禁食範圍。同時,允許依法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中醫藥法、實驗動物管理條例、城市動物園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可以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條例規定,對於因科研、藥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動物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這樣既體現了全面、從嚴禁食野生動物的精神,也不至對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動物帶來大的影響。
【堅持全鏈條管控,嚴格規範與食用相關的行為】
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是一個主要目標,但在以食用為目的的鏈條上,還有獵捕、交易、運輸等多種行為,如果不全面加以管控,全面禁食就會落空。因此,條例立足斬斷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利益鏈條,設置了以下幾種禁止行為規範:一是禁止餐飲場所提供“野味”餐飲;二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以禁食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三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食用或者生產、經營食品為目的,獵捕、出售、購買、宰殺、儲存、運輸、攜帶、寄遞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四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發佈含有宣傳、誘導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內容的廣告;五是禁止網路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及倉儲、快遞等經營者為經營、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提供交易條件、場所或者服務,從而實現從捕、運、買、賣、加工到食用的全鏈條管控。
【強化打擊震懾,加大處罰力度】
條例在法律責任方面,設置了更有針對性、處罰力度更嚴的法律責任:一是專門針對食用“野味”餐飲設定罰則,加大對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相關行為的處罰力度,如對食用者每人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對生產、經營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的違法行為,參照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大幅度提高處罰幅度;二是對上位法未規定的違法行為,如食用非保護類野生動物的情形,對食用者、組織食用者、餐飲服務提供者均設置了處罰;三是對其他違法行為也比照野生動物保護法和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適當加大了處罰力度;四是增加了信用懲戒措施。
此外,為確保條例有效實施,條例規定市區政府建立跨部門的聯合監督管理和聯合執法機制,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實現對違法行為的協同監管、聯合懲戒。